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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17:49:20
來源:其它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要求,扎實推進專項治理工作,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日前,經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廳、民政廳、人社廳和工商局聯合印發了《福建省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全面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督促檢查等工作。
■ 因為這些原因
近年來,一些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準,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
■ 堅持這些原則
(一)整治非法違規,保護守法合規。依法依規明確非法與合法、違規與合規邊界,對非法違規的行為予以堅決整治、整頓和查處,對守法合規的行為予以保護和進一步規范。
(二)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協同推進。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加強跨部門協作,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機制,共同承擔治理任務、共同落實整治責任。
(三)堅持疏堵結合,形成長效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支持中小學校發揮主渠道作用,積極解決中小學生放學后無人看護問題。著眼長遠,以專項治理為契機,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
■ 摸清這些情況
(一)培訓機構證照情況。“證”,即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照”,即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二)培訓機構行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不良行為,如“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組織等級考試及競賽,并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等。
(三)培訓機構安全狀況。比如校外培訓機構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
■ 治理這些問題
(一)安全隱患治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二)證照缺失治理。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三)培訓行為治理。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如語文、數學、英語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四)從嚴治校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
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 分這些階段治理
(一)2018年6月中旬前: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階段。省教育廳會同民政廳、人社廳、工商局聯合出臺有關工作文件,部署治理工作。在各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負責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實施。各地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會同公安、消防、城管和鄉鎮(街道)等部門,開展拉網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訓機構底數,為專項治理行動提供底數參考。
(二)2018年12月中旬前:集中整治階段。根據排查摸底情況,各級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協同開展集中整治,全面糾正校外培訓機構六類不良行為。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三)2019年3月底前:專項督促和檢查階段。在各市對所轄縣(市、區)進行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由省教育廳牽頭組織省直各相關部門對各市、縣的專項治理行動開展專項督促和檢查。
(四)2019年6月底前:梳理總結階段。總結梳理各地好經驗、好做法和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制定出臺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等政策文件,建立長效機制,明確設置標準、審批登記規范、培訓業務管理等常態治理內容。
■ 明確這些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負責的省、市、縣三級工作機制,全面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省級成立由省教育廳、民政廳、人社廳、工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小組,負責全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
各市、縣(區)按照國家、省要求,及時動員部署,成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門組成的專項治理行動工作小組,負責協調推進當地治理工作。
(二)落實責任,協同推進。要求各市、縣專項治理行動工作小組根據本方案部署,認真制定本轄區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各項任務責任人,切實承擔并做好專項治理工作涉及的轄內機構情況摸排、清理整頓、屬地維穩等工作,并對各項任務進行具體分工。
(三)嚴格執法,疏堵結合。要求各地依法依規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嚴格執法,充分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措施,整治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整治任務。堅持堵疏結合,在嚴肅治理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的基礎上,對守法合規的行為予以保護和進一步規范,并積極組織中小學校開展學生課后服務,建立健全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
(四)加強宣傳,形成合力。要求各地加大專項治理各項政策措施的宣傳力度,積極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媒體,及時宣傳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公布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形成有利于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的社會輿論氛圍。積極宣傳引導家長樹立正確教育觀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選擇規范、合格的民辦培訓機構,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子女校外培訓負擔。
福建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小組
舉報電話:0591-87091290
地 址: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162號(福建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小組辦公室)
郵 編: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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